西藏藏医药大学会议室、学术厅使用管理规定
学校会议室、学术厅(以下简称“会场”)是学校举办各类学术会议、工作会议和大小型活动的重要场所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,提升服务质量,提高报告厅的使用效率,做如下规定:
一、学校的各类行政会议室、大(小)学术厅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、维护和批准使用、借用、外借,并为学校各类会议提供服务。
二、在保证学校召开会议、接待来宾、举办各类活动的前提下,学校各部门(含班级、学生会等组织)通过填写《西藏藏医药大学申请使(借)用会场审批表》(见附件1)(以下称“申请表”),均可以使用、借用会场召开会议、举办活动。
注:部门、班级、学生会等组织申请使(借)用场地,经办人(指定为本院教工或借用单位负责人)填写《审批表》,经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领导签字(加盖公章),根据申请流程,办理使(借)用会场手续。
三、视各部门申请事宜,按照参会人数、会议规格(见附件2:《安排各类会议标准》)、申请先后顺序、会议(活动)的轻重缓急,学校办公室酌情安排会场的使用,要求提前一周提交《申请表》。
四、使用、借用、外借会场的审批程序
(一)使用会场:用1—2次会场(含彩排)确定为“使用会场”。使用单位填写《审批表》,经学校办公室审批,指定专人负责提前开门、定时关门,并为使用部门提供会议服务(如桌签、音响、空调等);
(二)借用会场:用3次(含3次)以上确定为“借用会场”。借用单位填写《审批表》,经学校办公室报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,借用单位和学校办公室签订《西藏藏医药大学(外)借用会场协议书》(见附件3)方可借用;申请借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验收会场,双方签核《交接清单》,交接相关工作,确保借用期间会议或活动的正常开展。
(三)外借会场:指校外单位借用会场(含学校相关部门承办涉外大小型活动)确定为“外借会场”。借用单位填写《审批表》,经学校办公室报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,借用单位与学校办公室签订《西藏藏医药大学(外)借会场协议书》,方可借用(见附件4:《西藏藏医药大学外借用会场收费标准》),收取的租费均交付学校财务,设专门账户,用于维护维修会场的专项经费。
以上场地使(借)用时间以校内使用为优先,校外单位借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,要求活动举办前一周办理借用申请、签署协议书。
以上场地使(借)用应先填写《审批表》(请自行从校园网上下载),校内所有会场须报经批准,方可使(借)用;借用和外借必须由相关负责人出面与学校办公室协商签订《西藏藏医药大学(校外)借用会场协议书》,方可借用。
五、在使用、借用期间,使用借用方如未尽协议书上的规定,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,按照学校规定,则有使用借用部门出具“×××处(室)在借用××学术厅损坏设备情况说明”,承担相应的责任,否则学校办公室将报经学校领导通报全院(附《交接清单》和《协议书》复印件)。
六、使(借)用会场单位请严格会场钥匙的管理,任何单位不得私自配备会场的钥匙,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部门责任;因此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,均由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。
七、本着“勤俭治校”,为了最大限度节约学校的物力财力,原则上学生或教工排练节目和彩排节目不安排在大小学术厅。
八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。
西藏藏医药大学
2023年5月16日